公告

2013年重庆彭水自治县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200名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2013-10-14

2.面试

(1)面试比例为1:2。音乐、体育、美术面试比例能达到1:3的扩大到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不予递补。

(2)面试方式及分值。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须加试现场技能展示;职员岗位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24日在彭水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报考职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 报考《一览表2》岗位的,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考核内容为说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其中,报考《一览表2》的,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回避制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彭水县教育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后根据县教委提供的学科岗位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聘用单位,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均相同则加试面试。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师岗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定级。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78496838;县教委人事科(023)78448691

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

附件2:《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2》

附件3:《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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