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贵州省龙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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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缓解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紧缺的状况,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11月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龙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联合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此项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9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3届和往届毕业生。招聘条件见《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1995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6.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龙里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10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政治思想落后,不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行的或有抵制、对抗行为的;
(4)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
(5)曾被劳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6)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血亲在国外或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情况了解不清楚的;
(8)纹身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考生可通过龙里县人民政府网、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龙里县公安局1楼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龙里县2013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其《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