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宁德市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10-11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招考岗位特点,采用公共题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2013年下半年宁德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其中市直0083岗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5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对部分县(区)不实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笔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相同时,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2、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后,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11月12日-15日向市公务员局调配科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013年下半年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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