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郴州桂阳县公开招聘68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桂阳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10-09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桂阳县人社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
凡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递补的,须由招聘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报批。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统一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包括招聘单位和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单位选择办法
包含多个岗位的职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聘用前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
八、监督办法和违纪处理规定
招聘工作由桂阳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应聘者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进行。
九、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或体检通知单)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政府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政府人社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政府人社部门、人力资源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1.招聘咨询电话
桂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4470295。
桂阳县卫生局人事股0735-4445375
2.举报投诉电话
桂阳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0735-4470315。
附件:2013年桂阳县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桂阳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阳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