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贵州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9-27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人员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及以上,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结合考生所学专业,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毕节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笔试科目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毕节市公安局六楼政治部领取。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公安局”网站上发布。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考试科目成绩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考试总成绩未位并列的,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参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不再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4、受到处分尚在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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