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人员2人
来源:未知时间:2013-09-17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科目所需作答的时间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参加笔试人数少于5人(含5人),则按招考岗位计划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面试方式: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仪容仪表、亲和力、表达能力以及对学科的理解水平等。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核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可约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网站(http://www.zjtjxy.net/,人才招聘);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zjcl.com.cn,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主管部门网站及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0571-888315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249293 骆老师
0571-86458581 王老师
附件: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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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全国考试交流群:23656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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