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黔南州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09-17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行文安排到岗工作。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使用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wengan.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县招聘办负责解释。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52(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瓮安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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