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人员简
来源: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9-16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按要求填写《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三都籍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三都县公安局在岗协勤人员须提供三都县公安局出具的在岗证明;三都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队员须提供三都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在岗证明;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县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身高及视力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报考身份和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是否减少招聘职位人数,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考试
任何一项考试项目,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一)A类职位
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其中:体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即可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体能测试
男、女体能测试均为5个项目,总分100分(其中每一项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取5项成绩平均分即为体能测试最终成绩)。其中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能测试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男子体能测试从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5个项目进行考核。
(1)1000米跑:4分15秒及以下为合格(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每增加1秒减1分,3分35秒以内为100分。4分41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2)100米跑:15.8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3秒加5分,减少不足0.3秒的不给予加分,每增加0.3秒减5分,增加不足0.3秒的按0.3秒计算,减5分。13.4秒以内为100分,17.3秒以上的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3)单杠(引体向上):要求双手正握单杠,不准闪腹,每次下颚必须超过单杠,以8次为合格(60分),每增加一次
加10分,12次为100分,7次为50分,不足7次的,每减少一次减5分,低于4次为0分。加分以60分为基数,减分以50分为基数。
(4)立定跳远:以2.25米为合格(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65米为100分,不足2.13米的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5)10米×4往返跑:12.5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3秒加5分,减少不足0.3秒的不给予加分,每增加0.3秒减5分,增加不足0.3秒的按0.3秒计算,10.1秒以内为100分,14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女子体能测试从8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分钟仰卧起坐5个项目进行考核。
(1)800米跑:4分10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1秒加1分,每增加1秒减1分,3分30秒以内为100分,4分35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2)100米跑:18.5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3秒加5分,减少不足0.3秒的不给予加分,每增加0.3秒减5分,增加不足0.3秒的按0.3秒计算,16.1秒以内为100分,20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3)立定跳远:1.66米为合格(60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2.06米为100分,不足1.56米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4)10米×4往返跑:13.5秒为合格(60分),每减少0.3秒加5分,减少不足0.3秒的不给予加分,每增加0.3秒减5分,减少不足0.3秒的按0.3秒计算,11.1秒以内为100分,15秒以上为0分。加减分以60分为基数。
(5)1分钟仰卧起坐:以1分钟内做25次为合格(60分),每增加一次加2.5分,每减少一次减2.5分,41次为100分,不足15次为0分。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
体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者,即可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如所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是否减少招聘职位人数,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