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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来源:桂林人才网时间:20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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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65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现予发布,各招聘单位和考生应遵照执行。

2013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直接面试招聘人员职位详见《桂林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直接面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七)其他:

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3年9月30日为界;

2、招聘单位一般不得对招聘岗位设置户籍限制的条件(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区一、二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国家、自治区级贫困县,民族乡的部分职位除外。具体详见职位表);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统一设置为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需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应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名时须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6、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名(其中,脱产在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1、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如下:

秀峰区:三多路棠梓巷1号 电话:0773-2178250
雁山区:雁中路8号   电话:0773-3553019
叠彩区:中山北路147号 电话:0773-2207108
永福县:凤翔路68号 电话:0773-2221092
兴安县:向阳路38号 电话:0773-6218722
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桂龙路75-8号 电话:0773-7512136
荔浦县:荔城镇市政路8号 电话:0773一7219059
资源县:城北开发区行政中心 电话:0773-4366636

2、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桂林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地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桃园大厦后面)报名。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现场填写《桂林市2013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核对,岗位条件设置为学科类别的,则所属专业类别范围内的专业均可以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具体专业的,其他专业不能报考。考生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完全一致。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简章》的规定和《桂林市2013年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者。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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