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大新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免笔试部分
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时间:2013-09-16
8、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六)考核
1、进入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主要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
3、如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按照计划招聘的职位数,根据考核结果,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报大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大新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和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书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聘用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的人事档案。双方自愿,可由大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纪律
(一)大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或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下属其他单位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
五、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3622026(中共大新县委员会组织部)
0771-3628723(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13大新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xls
中 共 大 新 县 委员会 组 织 部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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