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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9-13

㈡ 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

报考长寿区农委、长寿区国土局、长寿区水务局研究生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报考其余岗位按下列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其中,报考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等于或小于1:5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人数大于1:5的则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规定收取面试考务费。

2.面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8:00

3.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面试当日上午7:30前准时到面试候考室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㈢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其中报考长寿区农委、长寿区国土局、长寿区水务局研究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1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长寿政府门户网查询。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40661621

招聘事项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一览表》。

附件:

1.附件1.xls

2.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3.附件3:考试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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