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贵州省都匀市面向基层项目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黔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9-11

1、资格初审在都匀市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9月20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截止2013年9月20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9月21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招聘单位在9月2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考务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8日9:00—9月22日23:59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各环节使用。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26日9:00—9月28日23:59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9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此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递补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未位并列的,面试成绩前列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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