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9名公告
来源:四川事业单位网时间:2013-09-10
根据《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199名。其中,男性178名,女性21名。
1.宜宾市公安局88名,其中女性10名。
2.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100名,其中女性10名。
3.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1名,其中女性1名。
招聘职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等,详见《2013年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高中(中专)文凭限宜宾市户籍,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不限户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特勤(一)职位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9月6日以后,1995年9月6日之前出生);其余职位均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6日以后,1995年9月6日之前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0:00至9月16日17:00。报名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www.ybpta.gov.cn)。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点击进入:2013年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入口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聘职位表”等,了解招录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2日0:00至9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9月17日17:00结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市公安局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通过照片质量检查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12日0:00至9月18日17:00 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5日0:00至9月28日17:00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法律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其中《公安法律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折合后(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安法律知识》成绩×50%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30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3年9月30日9 :00—12:00,逾期不受理。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30日下午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