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广西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13-09-10


1.上报考生和考场信息(2013年9月27日—29日)。

报名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调整通过后,钦州市卫生局考试机构(考点)于2013年9月29日前将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区),考区汇总后将有关信息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编排考场(2013年10月8日—14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考点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进行场次安排,钦州市考点再进行考生座位编排。

3.准考证打印(2013年10月15日—2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入场。

4.笔试时间和形式(2013年10月19日、20日)。

笔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钦州市卫生局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笔试,钦州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及监督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及人社厅共同派人组成督导组对笔试考场进行巡考。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每位考生只考一场,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总分为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5.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6.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对少数无法明确是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的,需报区基医招考办核准。

7.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各市和县(区)卫生局(2013年10月28日前)。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钦州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本市的钦州卫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二)面试(2013年11月23日、24日)。

面试工作由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会同级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再另行通知)。

1.面试前准备。

(1)面试试题及印制。面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机构统一印制,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钦州市卫生局须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本市面试具体日期、考点设置、试室安排、考生人数等相关信息报送区基医招考办。

(2)面试人员确定。钦州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考点与试室设置。考点设置在钦州市各县(区),每个考点可安排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每天安排的考生人数应在40名以内。

2.组织实施。

(1)考官组成。钦州市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钦州市县(区)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同级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3)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钦州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钦州市各县(区)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4.面试后由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5.钦州市人社局、卫生局要指导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面试组织工作,面试当天应派出巡视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

(三)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乡镇执业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七、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钦州市县(区)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钦州市各县(区)卫生局可在全县(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钦州市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相关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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