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广西梧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67名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10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人社、卫生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即可开考。市人社局将核准的调整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局。

(六)笔试(2013年10月19日、20日)。

1.编排考场(2013年10月8日-14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数确定考试场次及编排考场和座位号。

2.准考证打印(2013年10月15日-2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入场。

3.笔试时间和形式(2013年10月19日、20日)。

笔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笔试,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及监督工作。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每位考生只考一场,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总分为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4.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5.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局(2013年10月28日前)。县(市、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七)面试(2013年11月23日、24日)。

面试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全区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

1.面试前准备。

(1)面试试题及印制。面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机构统一印制,自治区人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须于2013年11月13日前将面试具体日期、考点设置、试室安排、考生人数等相关信息报送市卫生局。

(2)面试人员确定。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考点与试室设置。考点设置在县(市、区),每个考点可安排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每天安排的考生人数应在40名以内。

2.组织实施。

(1)考官组成。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人社局指派的人员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2)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3)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县(市、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4.面试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5.市人社、卫生部门面试当天应派出巡视组赴所辖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八)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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