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武陵源人民政府时间:2013-09-10
3、笔试成绩分值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4、笔试准考证领取:2013年9 月25 日至9 月26 日(检验岗位时间另行通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武陵源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面试成绩分值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时间、地点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体检、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七、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由武陵源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5618321
附件: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卫生局
2013年9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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