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招聘3名讲解员 限女性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09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面试、笔试、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各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面试
1.面试方式:邀请有关专家,着重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2.面试分值:100分。
3.面试后按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 :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面试第15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
2.笔试分值:100分。
3.按照招聘职位人数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根据面试占50%与笔试占30%的合计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1.由自治区纪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分值:100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1.按照考生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30%+考察成绩×20%的方法计算每名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对并列者进行加试,综合成绩以加试后成绩为准。
3.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2.自治区纪委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自治区纪委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纪委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公示7天。
(七)聘用
1.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纪委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2.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动。
七、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监督举报电话:0951-6669186、6669203、5099016。
附: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 政法干警考试
事业单位全国考试交流群:46614558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www.kds100.com/
政法干警考试:http://www.kds100.com/zf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