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时间:2013-09-09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全供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25名,招聘人数、职位及相关条件详见《2013年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30周岁为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18-32周岁为1981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5、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一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6、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8、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9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老城区义勇前街居业家园2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房间。
3、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报考者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老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有学位者同时带学位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④招聘职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
⑤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洛阳市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省辖县(市、区)、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2年(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4)。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⑥同版1寸免冠照片5张;
⑦已就业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
由老城区委组织部、老城区编办、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城区教育局、老城区纪委监察局共同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付考务费30元。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应达到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退还相应人员报名考务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70%)和行政能力测验(占30%)。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领取准考证:2013年9月17日——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