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17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9-09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0月7日9:00至10月12日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见第十条)。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从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和基本能力。

笔试地点:笔试在兰州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携带的证件和工具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要求内容齐全、照片清晰),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需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但不得携带其他任何物品,包括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3年10月下旬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或168信息台(电话)提供查询服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至11月6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2倍的数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考生出具的能证明考生报名资格的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出具工作单位人事管理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期间,凡提供的材料不实、不全、不符合招聘条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对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关于资格复审的通知(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或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进行资格复审的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遗失的,应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须附本人照片),并注明原因和原证件号码、毕业院校、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等主要信息。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2013年11月15日至1117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题由省人社厅提供,实行百分制,当场确定面试成绩。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等院校的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

六、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依据。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核准后,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八、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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