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时间:2013-09-06
六、总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总成绩公示:按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www.kmsfybj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871-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5号)
联系人:罗老师、邹老师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3625611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2013年9月5日
2013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补充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财务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 | 经济管理、会计学 | 30岁及以下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