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指导

2013年福建省地铁公安招考人民警察200名报考政策规定

来源:福建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04


六、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综合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省公务员局批准予以同时录用;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关于体检、政审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政审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因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还应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5、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如何复检?

一些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7、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18)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的;

(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八、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请报考者诚信报考。

对一些考生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诚信约束的具体内容包括: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www.kds100.com/

政法干警考试:http://www.kds100.com/zfgj/

考德上公培公务员考试申论优势是什么?:http://www.kds100.com/gjgwy/2013/0828/2013slzt.html


福建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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