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高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03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核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户籍证明)等;(2)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5)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在签定聘用合同前明确放弃聘用的,从该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签定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70 (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 (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 (区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高港党建网(http://www.gaogang.gov.cn/dj/index.htm)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附:《泰州市高港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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