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考录45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03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9月26日—27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2、6845872、6845883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尚未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填报职位。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地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和专业知识考评
(一)笔试科目和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二)专业知识考评
专业知识考评以学生在校的专业成绩(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为考评依据,按高校毕业生在校所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计入笔试总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由区教育厅统计汇总。在报送专业成绩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联系解决。
(三)考点设置
此次考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笔试成绩与在校期间的专业知识平均成绩之和为笔试总分。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加分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分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分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实行学分制的“985”高校毕业生专业成绩加10分,实行学分制的“211”高校毕业生专业成绩加5分(专业成绩加分不受“不得超过20分”的限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9月23日前将本人获奖相关材料提交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厅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和加分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区考录办。区考录办在资格复审时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获奖证书原件等进行审查。
七、考察政审
(一)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3年从高校毕业生中 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二)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八、体检
(一)报考基层幼师或幼教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