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公开招考教研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9-03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 照片审核:照片审核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截止到24:00时止。
照片审核:原则上在网上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照片审核,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5. 缴费:经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于2013年9月22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自贡市(区、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照片审核通过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13年9月26日至9月28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和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考核。
(一)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该岗位录用计划。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
2.笔试内容:专业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
以上科目考试大纲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自人社发〔2011〕18号)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3.笔试时间:2013年9月29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3年10月8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该成绩同时在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6.笔试查分:需查分者可于2013年10月10日当天17:00点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2013年10月11日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3年10月14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三)考核
1.考核方案:考核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拟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10月15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高于等于20:1的,以5:1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核。
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高于等于3:1且低于20:1的,以3:1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核。
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考核。划定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60分,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60分的不予聘用,高于此合格线的按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资格审查: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考核的人员须于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大安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考核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考核的人员。递补考核人员于2013年10月24日前(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考核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考核资格。因取消考核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