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云南招聘网时间: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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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政府同意,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4名,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4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2人)。

二、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由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与招录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

三、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文山州内户口,无其他兼职;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六)能熟练运用 Word、Excel、XP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驾驶资格者优先(B1以上或C1三年以上驾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地点: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6131021 ;联系人:黄德敬、马慧凡)。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照3张,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需填写《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9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者,免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直接参加面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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