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辽宁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名人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9-02

A类和C类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B类各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B类岗位采取考核方法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6、体检、考核、公示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起点的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保局:024—53022080

县教育局:024—53023385

县卫生局:024—5302311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24—53022551

附件:

1、201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事业单位全国考试交流群:46614558



Copyright © 2011-2022 湘ICP备17009472号-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