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名人员公告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9-02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经研究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2、年龄要求:附件《201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未明确年龄要求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31日(含)之后出生。明确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原高中物理教师、化学教师、政治教师3个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其他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B类岗位报名地点在清原县教育局;A类和C类岗位报名地点在清原县人才中心(县武装部9楼)。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劣迹证明原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交纳考务费50元。
(2)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清原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B类岗位。在职考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2013年9月1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
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2倍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笔试
笔试内容:A类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C类岗位中的医药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护士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护理学。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评定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2倍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示。
5、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