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毕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9-02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等额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对应届毕业生以查阅学籍档案和学校推荐材料为主;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现实表现证明等、临聘单位工作现实表现以及档案材料等为主。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由市畜牧水产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年度考核中,近5年曾1次或1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
4、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5、未能在2013年9月31日前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证书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接到问题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合同。有关聘用管理按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监督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并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招聘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实行有关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7-8238218
附件:
1、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2003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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