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安徽马鞍山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8-31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复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等手续。对2013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书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规定,受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实行岗位聘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资福利等与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奖励惩戒、职业发展等与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报名、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5-2366843

考务咨询电话:0555-2324449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201

0555-236683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见《2013年马鞍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3年马鞍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3年马鞍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专业目录

马鞍山市人社局

2013年8月30日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www.kds100.com/

中国公选考试网http://www.kds100.com/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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