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教育考试科高分冲刺指南
来源:考德上公培公考研究中心时间:2013-08-29
(3)考点与往年真题考点相似或重复
考点与往年的相似或重复也是2011年民法试题的一大特色。
我们先来看一下2011年的第20题:
20.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的寄送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竞买表示
再来看一下2010年的第11题: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寄送 B.招股说明书 C.拍卖公告 D.投标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惊奇的发现,这两道题简直是一模一样,可见研习历年真题是十分必要的。
备考风向标:一级备考: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
二级备考: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
2.各学科具体特点
民法通则部分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中比重最大的部分,每年都是民法学考试中的最主要部分,是基础中的基础。
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部分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中所占比例仅次于民法通则,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考查主要在案例分析题中涉及,而合同法的考查主要出现在选择题和判断题之中。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部分侧重点是法律的具体应用,合同、物权和继承关系与生活息息相关,命题多从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入手。
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常识中题量较小,只有婚姻法和知识产权法每年都会考到,而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施行的新法律,可以预见其比重会逐渐加大,因此考生应在侵权责任法方面多下功夫。
3.命题趋势
政法干警民法学命题内容与去年保持高度一致,考查的知识点也是从细微考点到综合考点的层层递进,以主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的民法理论知识进行了细致而综合的考查,有效的达到了测试考生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知识的能力的目的。故今年考生在进行民法学的学习中也要以此为重点。
三、专业综合
(一)专业综合Ⅰ
1.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总体特点
(1)试卷的调整
以往的试卷都是刑法和民法严格分开,分为明显的两部分,先是刑法试题,然后是民法试题。而2011年的试卷是刑法民法合在一起,不过题型题量并未改变。
(2)直接考查法条和基本概念
2011年大部分题仍然直接考查法条和基本概念,如:
例题:下列选项中,可能适用缓刑的是( )。
A.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乙因破坏选举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C.丙因组织残疾人乞讨被判处6个月拘役
D.丁刑满释放1个月后故意报复伤害证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答案】C。考德上解析:《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 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题直接考查法条,这样的题很多,考生复习时注意对法条的记忆理解十分必要。
(3)个别题目难度增加
虽然大部分题直接考查基本法律知识,但和往年不同的是,2011年有个别题目难度较大,考生应该注意这一特点,对一些刑法民法理论要吃透,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
例题:警察甲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柴某时,因柴某拒不开口,就用警棍击打其头部,致其瘫痪,对甲的行为应当( )。
A.以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以刑讯逼供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答案】B。考德上解析:《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该条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题虽然也是考法条,但考查的比较有深度,考生应该注意吃透法条。
2.各部分具体特点
刑法学具体考点包括导论,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罚的概念和种类,量刑,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民法学具体考点包括导论,民事法律关系,公民(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与期间,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概述,合同,人身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
3.命题趋势
专业综合Ⅰ是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难度比较大的一科。就往年考试情况来说,专业综合Ⅰ是应试者倾注大量心血的科目。由于刑法学和民法学知识点庞杂,覆盖面广,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很多题目都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因此考生复习起来就会有很大困难。可以说,专业综合Ⅰ是应试者拉开分数差距的关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