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新疆政法机关招录培养272名公务员简章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27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72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将定向招录培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5.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

1. 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即:1987年8 月26 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间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同);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

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㈠ 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 本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2. 研究生教育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㈡ 招考(培养)院校和职位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详见《2013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8月30日18︰30。

(2)缴费时间: 2013年8月27日10︰00—8月31日18︰30。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4.2013年11月底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和公示。

5.2013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

6.2014年2月底前,入学。

(二)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www.kds100.com/

政法干警考试:http://www.kds100.com/zf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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