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山东菏泽市定陶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7名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8-27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的(天中卫生院除外),报考单位不填写具体乡镇卫生院名称,只填写为“乡镇卫生院”,例如,报考单位:乡镇卫生院,报考岗位:临床医学。招聘岗位带“*”的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的,直接填写到定向招聘的单位。

(2)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根据提示及时补充或更换信息再次提交审查。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临床医学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3年9月9日(8:30-17:30)到定陶县人社局招聘事业人员办公室,持本人身份证、打印的《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退还报名费。

(四)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须于2013年9月9日(8:30-17:30)到定陶县人社局招聘事业人员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基础知识按专业岗位分别命题,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口腔、预防医学、病理学为医疗类,使用同一试卷;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使用同一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门科目同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40%和60%。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按照以下条件依次确认进入面试人员:①取得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优先,②年龄小者优先。

(2)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至9月18日8:30-17:30 到定陶县卫生局政工股(定陶县范阳路与兴华路十字路口北200米路西)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定陶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婚考生须提交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服务基层项目类别的相关证件和考核材料。

因自动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2013年9月2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定陶县卫生局政工股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交纳面试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

(4)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素质。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评委。

(5)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50%+面试分×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招聘计划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在同一岗位中出现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要素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顺序:①笔试成绩高者,②取得卫生相应执业资格证者,③年龄小者。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折合前),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面试小组考生(含所有专业考生)的平均成绩。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3年内不得应聘定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得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品德素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人员名单一经公布,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定陶”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2、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取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办理财政补贴事业编制(县疾控中心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监察、编制、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八、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2250068(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30-2213022(县监察局)

附:2013定陶县卫生系统招聘岗位计划表.xls(点击下载)

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www.kds1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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