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安庆市宜秀区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21
(四)考试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人选。如有数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如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指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察和体检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考察和体检人选公示7天。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区人社局及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秀区人民政府网、宜秀先锋网和宜秀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2013年宜秀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宜秀区教育局 0556-5939249
宜秀区人社局 0556-5939272
监督电话:
宜秀区监察局 0556-5939047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庆市宜秀区201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