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桐庐县招聘9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21
6.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②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累计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
④转业士官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3岗位的,请在工作简历栏中准确、详细填写士官任职经历。
⑤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 上午 9:00—11:00。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从(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3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转业)证;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岗位的需提供桐庐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桐庐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转业士官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3岗位的,按照公告规定比例计算考试成绩,并根据《桐庐县转业士官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桐民〔2012〕100号)文件规定,与考核分折算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考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按考试总成绩(转业士官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3岗位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临检报到时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作递补。
按考试总成绩(转业士官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3岗位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笔试成绩、面试名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onglu.gov.cn/issue/root/sub/xzfldj_xzfldj/index.shtml)公布。
4.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5.本公告由桐庐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4212801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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