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时间: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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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院检察工作需要,充实办案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官、检察官相互调任不需参加调入方初任考试的通知》[法(1996)8号]及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全国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公开择优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国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检察官、法官。

二、公开选调职位

检察人员3名。其中:办公室调研岗位1名、公诉岗位1名、民事行政检察岗位1名。

三、公开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或以上检察官、法官职称,二年以上检察或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现行政职级为科员级或副科级。

(六)入选地市级以上各类检察人才库;业务上获得过地市级以上“标兵”、“能手”、“十佳”、“优秀”等荣誉称号;市级以上立功;近三年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法学专业论文;入选为省级以上理论研究人才库等的公务员优先。

(七)身体健康。

(八)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方式报名相结合的办

法。现场报名者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公室报名;邮寄方式报名者可将报名资料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公室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yxjcy.com.cn上下载填写);

(2)学历、学位证书、检察官或法官职务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3)需提交本人撰写的已生效法律文书3份(包括侦查终结报告、起诉书和裁判文书等);

(4)有关荣誉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报考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邮寄方式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公室收。邮寄方式报名者将报名资料投寄后,须再电话向我院联系确认,以免漏失。现场报名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本院政工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经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符合条件者,由本院通知参加考试。

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报请区委组织部批准适当调整。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以应用法学、案例分析和时政论述为主,满分40分。笔试主要测试法学理论基础、文字运用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成立笔试考评小组,考官由本院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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