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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专业教师招聘简章

来源: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13-08-16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与各项专业考试均达合格及以上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取专业考试中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前往原单位政审,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各岗位因故空缺的,由钢琴学校会同市教育局综合考虑笔试、专业考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报名时提供)。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七)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十)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十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8月2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8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

1.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二○一三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 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应聘申请表

厦门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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