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南京市公安机关下半年招考公务员457名公告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16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参照《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
2、笔试时间为 9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共同确定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由南京市公安局负责。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资料、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政审前必须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有关安置、调配条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报考者须本人现场交验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现场交验材料时须带近期二寸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网络报名传输的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取得体检资格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或完成全部体能测评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面试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
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从事南京市公安局基层民警岗位,服从组织分配,并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并与南京市公安局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协议。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025)68788082(政策咨询)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 (025)84428234 8446278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