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下半年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名公告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3-08-15
(二)笔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笔试满分均为12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9月11日9∶00至9月12日24∶00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9月16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东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6-7016873)申报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增加2分。
9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管理岗位按1∶3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5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10人以上的管理岗位按1∶2,专业技术岗位按1∶3比例)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其中,东至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至县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笔试、答辩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管理岗位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测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县人社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线,其中管理岗位考生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或60分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管理岗位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技术岗位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县人社部门及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等额递补一次。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16873
监 督 电 话:0566-702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