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安徽宣城市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74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14
(七)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报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新发镇中心卫生院、姚村乡卫生院、飞鲤乡卫生院、凌笪乡卫生院招聘岗位采取技能测试方式。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2)县卫生监督所及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专业测试(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
4、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专业测试<面试>成绩×0.6)。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最终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九)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的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按规定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结果均在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等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63-7026693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0563-702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