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1594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时间:2013-08-14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六)聘用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时间安排

8月19日0∶00—8月23日18∶00时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时间为8月19日8∶00—8月25日18∶00。

8月26日——8月28日应聘人员按照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8月30日——9月9日考试(笔试和面试)。

9月13日——9月20日:体检、考察、公示。

9月3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向新聘用人员发送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振兴计划工作人员,是一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各市一定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和今年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把好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录取等每个工作环节。在资格审查中,一定要按照省上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审查,不要降低或拔高条件;在专业上要尽量贴近实际需求,对于相邻相近专业要慎重选择;在命题、考试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绝对不能发生失密事件。省人社厅在2010年6月下发过《关于加强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403号),请各市继续按照要求去做。各市在工作中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市振兴计划招考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主考、监考及巡考人员职责等,以维护振兴计划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保障措施

1、各市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统一进行招录,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坚决杜绝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切实保证把优秀毕业生招录选派到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来。

2、对招录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执行。(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gov?cn/查询)。

3、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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