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7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07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或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招聘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课目。面试和总成绩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招聘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