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山东烟台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07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43名、技工教师8名、职务船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载为准)、学历、学位等须符合岗位规定要求(见附件《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报考相应符合要求的岗位,但报名前须已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应聘人员除以下人员外,须为招远市生源(指最后一次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为招远市范围内)或具有招远市常住户口: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下同)应聘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应聘技工教师或职务船员岗位的人员。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定向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中已享受定向招聘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招聘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应聘,须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在职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招考回避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分为幼儿教师岗位、技工教师岗位和职务船员岗位三类,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等详见《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方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所载为准)、学历、学位等条件须符合岗位规定所有要求(详见附件《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中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某一类的,按照《2013年招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有关专业要求执行)。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应聘人员须于2013年8月12日—8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到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山路106号,原招远市人事局办公大楼)二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对报名时恶意提供、填写虚假信息资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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