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选拔副科级干部17人公告

来源: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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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1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目标职位、范围

(一)选拔的目标职位

1、埇桥区区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非中共员);

2、埇桥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

3、埇桥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10名。

(二)选拔的范围

上述17个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全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1、年龄要求。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报考埇桥区区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埇桥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职位2、职位3)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任职资格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②任科员满3年或任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中层职务与科员累计满2年;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从事中层管理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工作满2年的省选调生,具有2年及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员,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埇桥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职位2、职位3)。

上述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4、具体职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附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选拔的基本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埇桥先锋网等新闻媒体(网络)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一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该职位招考数的比例达到10: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选拔职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取消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3日内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登陆埇桥先锋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4)任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5)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

成立埇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到埇桥区公选办办理报名手续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笔试前,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埇桥区公选办发放笔试准考证。

3、笔试。笔试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法律知识、文史知识、现代科技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埇桥区情等。根据笔试成绩,埇桥区区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埇桥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职位2、职位3)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需将本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送埇桥区公选办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已审核过原件的,不再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由埇桥区公选办发给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5、面试。面试工作由埇桥区公选办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6、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笔试与面试成绩各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埇桥区区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埇桥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职位2、职位3)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列为差额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造成考察对象缺额的,依据该职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用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并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若无合适人选,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可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对委任制拟任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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