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
来源:天山人才网时间:2013-08-07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结束后统一进行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沙湾县人社局根据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的内容、标准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4)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后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进行成绩汇总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生的体检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必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无故不参加体检人员,取消录取资格,从笔试、面试入围分数高的人员中自动增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沙湾县社区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进行,主要考察拟选聘人员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日常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身体状况、学历证书真实性等。对不符合政审要求的,从笔试、面试入围分数高的人员中自动增补体检后考察。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
(七)聘用
凡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选聘人员,经公示后,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在用人单位试用6个月合格后,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聘期3年。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沙湾县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选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