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考核选调24名在职教师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07

(六)、公示

对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社局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涪城教育信息www.fcedu.net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空额,按照该报考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再次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调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选调人员须在2013年8月28日前到选调学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此次选调的在职教师,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调人员与选调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学校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选调学校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选调学校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四、考核选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选调在职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选调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核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考核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核选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0816-2240345(涪城区监察局)

此次考核选调在编在岗教师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程指导,涪城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由涪城区人社局、涪城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市涪城区2013年考核选调教师岗位表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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