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年福建平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8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时间:2013-08-06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有承担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配合及时调取个人档案。

八、聘用、递补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等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之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zp.fjkl.gov.cn)、中国·平潭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xxgk/index.aspx)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4399129。

监督投诉电话:0591-23133939

未尽事宜由平潭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平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3年8月6日11点35分).xls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doc

平潭县人事局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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