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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08-06

(四)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40%、实践技能考试占40%、面试占20%。

1、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由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详见附件1)。

笔试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在答题纸上作答。题型为单项选择题,每个专业100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到报名单位人事科领取。

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2、实践技能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员。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分单位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3、面试

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将参考者的笔试成绩(占40%)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40%)合成的总分,按照参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单位组织,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笔试成绩、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有一项及以上未参加者,均不能列为递补对象)。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预录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预录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或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试用期6个月满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予以办理录用、进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录用、进编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纪委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衡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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