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226名工作人员
来源:桂冠人才网时间:2013-08-06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政府批准,2013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26人。为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1995年8月1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1、对特殊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请登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登录指定的网络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2013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名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2013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报名时,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6日8:30—8月12日24:00。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7日8:00—8月14日18:00。
(特别提示: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招聘单位不对报考者的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在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3年8月14日24:00前。
(三)对不达比例开考的岗位,需上报审批。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于2013年8月16日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2013年8月23日前,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网上发布公告,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四)网上改报岗位。2013年8月26日8:00-24:00,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岗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对符合资格条件改报岗位的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考。2013年8月27日18:00前,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五)网上缴交报考费。2013年9月2日8:00-9月4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网上缴交报考费。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每人缴交报考费110元。
(六)缴费后,公布不予开考岗位及改报岗位。网上缴交报考费结束后,对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2013年9月10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网上发布公告,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2013年9月11日8:00-24:00,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岗位且已缴交报考费的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对符合资格条件改报岗位的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考。2013年9月12日18:00前,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对不予开考的岗位且已缴交报考费的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报考费。
(七)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2013年9月23 日8:30—9月27日24:00,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已缴交报考费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1式3份。
(八)网上打印准考证和领取报考费发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已缴交报考费的报考者,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3年9月23日8:30—9月27日24:00。
领取报考费发票时间、地点:2013年9月23日8:30—9月27日18:00(每天12:00-15:00除外)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财务办(市永福西大街东泉大厦五楼),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领取报考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