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5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06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的,须进行笔试加试。入围面试、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贫困家庭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2、考试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情况、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人才网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也可以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9-84662046。
5、我县举行的各类公开招考、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辅导培训;非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任何信息均与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6、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书面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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