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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27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05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6)面试费100元。(7)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60分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人社局组织一场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等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明确放弃聘用的,可从该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8791。

监督电话:0523-86229649。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tzhl.gov.cn/。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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